中国民间劝善书《玉历宝钞》历史悠久,据传为宋朝的淡痴道人从地府带出,1030年著作成书。
1068年,淡痴道人将该书传给弟子勿迷道人。1098年,《玉历宝钞》刻印发行。《玉歷寳鈔》逐渐得到广泛赞誉和传承,最流行的版本是清朝雍正时期的增广版。
尽管《玉历宝钞》流传甚广,影响深远,但书中内容背景是地狱果报情景,以致今天被认为是“迷信”,因而传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成为如今各种问题和灾难频发的重要原因。
高来益将书中内容进行了归纳和精简,尽量删改“迷信”内容,并根据时代发展相应补充些许内容,变为更通俗的人间劝善条文。不妥之处,恳望批评指正。
《玉历宝钞》第八章
第一条 恶行
1.父母、爷爷、奶奶等长辈在世时不奉养(侍候赡养)他们,以致他们过多忧虑。
2.父母去世后不能妥善安葬,使父母亡魂不安,翁姑(公婆)惊恐、害怕、愁闷、烦恼。
第二条 自赎
1.如有不孝不敬之恶行,则需遵信《玉历宝钞》,立即忏悔,改正不敬不孝的行为和心态,并于农历四月初一发誓改过;也可在某月某日早上或晚上对厨房的灶神发誓:从今以后,痛改前非。
2.如果能再印刷赠送和传播《玉历宝钞》,使不敬不孝之人能知晓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则为更好。
第三条 敬告
如果不遵信《玉历宝钞》,可以一看而过,可以忽略,但切不可否认、抵制和毁谤《玉歷寳鈔》。勿谓言之不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