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作者:佚名;编辑:高来益
我的高中同学兼室友,他的家庭条件相对我来说要差一些。
每次看到他生活费用完了,我就请他吃饭。
平时我们约着一起上课、一起读书。
这样在一起亲密了几个星期,自认为关系很好了。
在一次课间的疯玩和嬉戏中,我把他弄倒了,当时他也没什么反应。
但周末返校时,他带着家长来找我,说他的脚不舒服。
我家人带他去了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检查,医生确定没有任何问题。
但在他的坚持下,还是拿了药。
回到寝室,我当时有些负罪感,就帮他擦药和按摩。
可能觉得我比较好说话吧,这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新的一个星期开始,他又告诉我说脚不舒服,要我带他去医院。
我答应了,我和我妈陪他去医院。
这次去的是当地最好的一家三甲医院。
再次拍片,确认没有问题,不需要开药。
在回来的路上,他终于露了他和他家人的真实想法。
他要我妈赔偿他医药费和精神补偿费。
他说先拿2000元,看后期恢复再说。
我妈不同意,他又改口说一次性2000元,不再纠缠。
我妈再次拒绝后,他降到了500元。
我妈还是拒绝,最后他拿着检查报告离开了。
他见索赔无望,也死心了。
我再也不想和这种人做朋友,就搬离了那个寝室。
第二个学期开学的时候,我没有见到他。
据说他辍学了,外出打工。
再次见到他,是高中毕业的时候。
他回来调档案,并办理高中辍学手续。
我发现他的脚真的出了问题——已经瘸了。
听说是工伤。
呵呵,想讹我,现世报。
编后语
曾老说,一个因可以有多个果,一个果可以有多个因。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当时,或许那是他父母的主意,或许类似的事情不是唯一,或许腿瘸之因在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