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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编辑:高来益
解放前,有位湖南籍的青年名叫张志明,他从光华大学外文系毕业后,就到国民党外交部做事,并认识一位名叫孟雅琴的女孩。孟雅琴是大学音乐系毕业的学生,曾在湖南女子师范学校教过音乐。
张志明和孟雅琴相处非常融洽,不久便双双坠入情网,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唱妇随,琴瑟和鸣,过了一段非常幸福美满的日子。
因为躲避战乱,他们逃到香港。到了香港后,由于人地生疏,举目无亲,带的一点钱也用光了,无可奈何,只得住在调景岭的贫民窟,靠做苦工度过了一年。那段日子他们夫妻两人饱尝颠沛流离,贫苦困顿。
后来,幸好遇到了孟雅琴的姑丈,姑丈帮张志明在一家公司找到一份英文秘书的工作,替孟雅琴在一家广播电台找到一份唱歌的职业。他们生活有了转机,总算安定下来,渐渐地又恢复了在南京一样的幸福日子。
然而,好景不长,有一个人闯入了他们的生活,制造了灾难,毁灭了他们的幸福生活。
施进寿,张志明供职公司的总经理,也就是张志明的上司。有一天,施进寿打开收音机,听见孟雅琴的歌唱,不禁感叹道: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
赞赏之余,施进寿就跑到电台去拜访孟雅琴。孟雅琴得知有人欣赏自己的歌曲,很高兴地接待了他。两人寒暄几句后,彼此谈到自己的家世和亲人,施进寿才知道,原来自己所崇拜的歌手,竟是同事张志明的妻子。
从此之后,施进寿便常常到张志明家里玩。张志明夫妻认为,既然是同事,彼此应互相照应,也就热诚地接待他。
他们哪里知道,施进寿心怀不轨,他所以与孟雅琴接近,并不完全是欣赏她的歌声,而是看上她的美色,一心想找个机会染指孟雅琴。
张志明当然不知道他心怀鬼胎,虽然施进寿时常在自己家里出出入入,他想以他的地位断不会有什么问题发生,而且同事到家里来与妻子聊聊天,不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吗?
事有凑巧。有一天,张志明所服务的公司,忽然接到菲律宾吕宋分公司的电报,说有一件大事总公司必须派个人前去处理,施总经理接到这个电报,一时计上心来,便游说董事长,推荐张志明前往。董事长也认为张志明是合适的人选,于是派张志明前往吕宋的分公司。
张志明出差后,施进寿看望孟雅琴更频繁了,有时还邀请孟雅琴到他家玩。为了进一步接触孟雅琴,张志明请孟雅琴教他女儿弹琴,并要孟雅琴每天下班后,到家里来教女儿弹琴。孟雅琴不好意思一回绝,每天在电台唱完歌后,便到施进寿家教他女儿弹琴。
有一天,施进寿竟瞅准机会,使用迷药把孟雅琴奸污了。孟雅琴醒来后痛不欲生,本想写信把失身的事告诉海外的张志明,但又恐怕丈夫得知这个消息后心绪不安,影响他的事业,只得每日以泪洗面。
两个月后,张志明从吕宋回来了,夫妻久别重逢,照理应该是欢天喜地才对。谁知张志明踏进家门,孟雅琴不但没有欢喜之色,反而愁眉苦脸,欲哭无泪。
张志明问她什么原因,她不肯说。张志明纳闷不已,虽然很想问出一个究竟,但由于旅途劳累,心想明天再问也不迟,于是倒头便睡。
第二天一早,张志明匆匆忙忙赶到公司报到。等他忙完工作回到家里,屋里寂然无声。他走进卧室一看,不禁吓呆了,孟雅琴竟然自杀了,僵卧在床上,身边留下一个空瓶子和一封遗书。张志明看完遗书,才知道自己离开香港后,妻子中了施进寿所设的圈套,被他奸污了。
张志明立刻跑到施进寿家中理论,但施进寿很狡猾,矢口否认,反而骂志明存心敲诈勒索,并且要他拿出证据。张志明又找不出有力的证据,无可奈何,只得怅然回家料理妻子的丧事。
张志明受了这锥心刺骨的刺激后,辞掉公司的职务,整天守在妻子的灵前痛哭,一面哭还一面指着灵桌嚷道:雅琴,你太不该了,你怎么能够便宜了施进寿呢?难道你就这样轻易地放过他吗?他害死了你,害得我失去妻子,失去工作,你为什么不变成厉鬼捉他到阴府去对质啊?就这样,张志明每天都像和尚念经似的,在灵桌前哭着,骂着。
这天,张志明又在灵前痛哭,忽然间,他将孟雅琴的牌位摔在地上,用脚踩踏,一边踩一边骂,正在陷入半疯狂状态时,施总经理的家人找上门来,请他到施家去一趟。
张志明施恨不得剥了施进寿的皮,吃了施进寿的肉,心想来请正好,于是跟施进寿的家人来到施家。
一踏进门,只见客厅挤满了人,施进寿歪躺在椅子上,面无人色,口吐白沫,见张志明进来,突然变成孟雅琴的声音说道:志明,你来得正好,你不是要我变成厉鬼来捉拿这禽兽吗?今天我是奉阎罗王的命令来捉他对质的,现在你总可以相信我是清白无辜的了吧?希望你将我的遗书公诸于世,让世人都知道施进寿的罪恶,也让世人知道朋友妻不可欺,万不可存有淫心邪念,要不然,纵使逃出阳间的法律,阴间的鬼神绝不会宽恕他,志明,我的话说完了,我现在要把这禽兽拉到阎王那儿对案,你多保重吧!说完,只见施进寿的喉咙吱咯地被痰堵住,两腿一伸,一命呜呼。
张志明看到这种情形,知道妻子的鬼魂已把施进寿捉去,就照妻子的意思,当众宣读孟雅琴的遗书,在场的人才知道施进寿竟是这样一个人面兽心的家伙。
后来报纸上也公布了这个消息,并轰动了香港九龙,大家在茶余饭后谈起这件事时,都深深感到,人不可犯邪淫,犯邪淫伤害他人必遭报应。